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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  部會  培育/培訓對象 申請時間
產業人才能力鑑定(iPAS)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以專四、專五、大三、大四及碩士以上在學學生,或企業內部員工 113年計畫申請時間:至113年3月1日截止
智慧製造創新加值應用輔導計畫-產學實作專題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大學校院學士、碩士及博士班學生 每年約8-10月(以當年度計畫公告為準)。
太空產業供應鏈暨網通產業新星飛揚計畫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大三以上及碩博班之本國與僑外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僑外生需114年8月31日前完成時數並維持學籍者),不含在職生及陸港澳生。 114年企業申請截止日為3月12日。
促進國際⽣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國際產業⼈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 教育部 招收國外⼤學升三、四年級、專科畢業、學⼠畢業⽣來臺就讀學⼠雙聯專班、2年制學⼠專班、2 年制學⼠後專班、碩/博⼠班(或雙聯專班)。 另可招收國內大學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四年制學士班升三、四年級之在學國際生。 新型專班依秋季班、春季班入學時間不同,徵件作業期間多在入學半年至1年前,實際 徵件期間依教育部函文為主。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 教育部技職司 具有新南向國家(指東協十國、南亞六國及紐澳)國籍之學生 每年12月
建教合作班 教育部國教署 高中職生 每年8-9月,由學校向教育部提交次一學年度建教合作班申請。 企業欲參加建教合作計畫,需於上述時間內由學校提報合作事業機構名冊。
實用技能學程 教育部國教署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每年5月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 教育部 技高生(包含普高附設專業群科、綜高專門學程之學生)、技專生 約每年11月至次年2月
產業學院2.0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教育部 大專校院大學部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 每年約1-3月 (114年申請期間為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止)
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 教育部 博士生 每年約3-4月受理學校申請、7月核定計畫及名額、9月徵選學生
產業碩士專班計畫 教育部 碩士生 每年4-6月 (春、秋季班)
引導五年制專畢業生投入職場展翅計畫 教育部 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每年約5-7月
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大專校院畢業前1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 1.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由大專校院統一於每年10月至次年1月(以公告為主),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2.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於預定開訓日前,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大專校院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 每年12月至次年4月中旬前(以公告為主),以學校為單位,向勞動力發展署所屬轄區分署提出申請)。
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簡稱3+4) 僑務委員會 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華校初中完成同等學歷,且年滿16歲以上,未滿22歲之僑(華)生;菲律賓及印尼地區之僑(華)生則須年滿18歲以上,未滿22歲。 每年約7-8月公告、9月申請
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海外青年技術班 (簡稱: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班) 僑務委員會 具僑居地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年齡 25歲以下。持緬甸地區學歷證件及泰北地區未立案華文中學畢業資格申請,經受理申請單位查證屬實者,應在當地參加學科測驗且符合本會召開會議決議之最低錄取標準,始具申請資格。 約於每年3-4月
科學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大三~大四、碩博士生、五專四~五年級、二專一~二年級、二技一~二年級、四技三~四年級學生 (※產業碩士專班、進修部除外) 114學年度計畫受理申請至114年3月6日截止。
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 國科會 博士生 全年度,採隨到隨審

名詞說明

  • 產學人才培育:以在學或剛畢業的學生為對象,透過產業界與學術界的合作,運用上課、實習、培訓、專題等方式,共同養成產業發展所需人才。
  • 大專校院:含大學、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
  • 技專校院:含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之四技、二技、五專、三專等學制
  • 大學校院:含大學,不含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