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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班
計畫名稱 | 建教合作班 |
部會名稱 | 教育部國教署 |
計畫目的 | 透過與建教合作機構合作,培育建教生職業技能。 |
申請對象 | 職業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及特殊教育學校(不含臺北、新北、高雄三市所屬學校) |
培訓對象 | 高中職生 |
運作方式 | 1.輪調式: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二班為單位實施輪調,一班在校上課,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2.階梯式:學校之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生在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三年級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3.實習式: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4.其他式: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申請期間 | 每年8-9月,由學校向教育部提交次一學年度建教合作班申請。 企業欲參加建教合作計畫,需於上述時間內由學校提報合作事業機構名冊。 |
執行期間 | 三年 |
企業配合事項 | 1.依建教合作法落實相關保障。
2.提供良好訓練環境,安排建教生接受職業技能訓練,並培養優良之工作態度、安全認知及職業道德。 3.指派專人負責建教生之職業技能訓練及生活輔導。 4.提供建教生勞保及不低於勞基法所定基本工資的生活津貼。 5.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且不得於20:00至06:00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
諮詢網站 | 教育部建教合作資訊網 |
聯絡窗口 |
國教署 廖珮萱小姐
TEL: (04)3706-1162 Email: e-2351@mail.k12ea.gov.tw 委辦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蘇毓雅小姐 TEL: (02)7734-3493 Email: yyua348@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