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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促進國際⽣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國際產業⼈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
部會名稱 教育部
計畫目的 1.配合我國⼈⼝政策與國內產業⼈才需求,增加來臺就學國際⽣⼈數與留臺⼯作⼈數。 2.結合政府、產業及學校資源,擴⼤招收國際學⽣,為臺灣引入優質⼈才。
申請領域別 STEM、金融、半導體領域
培訓對象 招收國外⼤學升三、四年級、專科畢業、學⼠畢業⽣來臺就讀學⼠雙聯專班、2年制學⼠專班、2 年制學⼠後專班、碩/博⼠班(或雙聯專班)。 另可招收國內大學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四年制學士班升三、四年級之在學國際生。
運作方式 1.新型專班之招⽣國家別,以⼤學招⽣相對穩定、簽有國際合作項⽬、具有良好產學合作⼈才培育基礎、⽣源潛⼒巨⼤的國家為優先。
2.教育部113年已於越南、印尼、菲律賓設立海外據點,預計於114年設置泰國基地,提供招生推廣、華語先修、學術交流、國際合作、職涯諮詢、人才延攬等功能,以拓展我國大學生源與深化國際合作關係。
申請期間 新型專班依秋季班、春季班入學時間不同,徵件作業期間多在入學半年至1年前,實際 徵件期間依教育部函文為主。
補助項目 國發基金補助學生註冊入學後至多2年的學雜費、一次性的來臺單程機票及必要的行政費用。
企業配合事項 合作企業應有明確⽤⼈需求,與開班學校共同規劃客製化課程,承諾提供在學期間每⼈每⽉⾄少1萬元之「⽣活津貼」、實習期間給予不低於基本⼯資的實習津貼、畢業後優先雇⽤,由於學⽣就學期間領取政府及企業獎助,畢業後即具有⼀定期間的留臺就業義務(2年為原則)。
另有「企業全額補助模式」,即原由國發基金補助之產學獎助金(包含學生初次來臺相關必要行政費用、單程機票與最多2年學雜費)改由企業負擔,並提供每位學生每月至少1萬元之生活津貼。參與此模式專班之學生,畢業後履行2年就業義務期間,可由合作企業依需求外派至國外分公司任職,或任職於海外臺商企業。
諮詢網站 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網站
聯絡窗口 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國立臺灣⼤學)
Email:intensepo2023@gmail.com
洪經理 02-3366-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