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名稱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
部會名稱 教育部
計畫目的 1. 建立以兼顧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新教育模式。 2. 發展技職縱向彈性銜接學制。 3. 重理論與實務教學,彌補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缺口。 4. 建置業界與學校緊密教學實習合作平台,發揚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辦學特色。
申請對象 技專校院、技術型高中
申請領域別 1. 特殊或嚴重缺工產業:智慧機械、半導體(含IC設計)、造船、人工智慧應用服務,經費補助提升至70萬元。
2. 政府提倡之核心產業:資訊及數位(含次世代通訊)、資安卓越科技(含安控)、臺灣精準健康、綠電及再生能源、國防及戰略(含軍工)、民生及戰備,經費補助30萬元。
3. 其他產業:經費補助30萬元。
培訓對象 技高生(包含普高附設專業群科、綜高專門學程之學生)、技專生
運作方式 分為二合一(技專校院+合作廠商)、三合一(技高+技專校院+合作廠商)以及四合一(技高+技專校院+合作廠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3種合作模式。
可發展3+2(技高+二專)、3+2+2(技高+二專+二技)、3+4(技高+四技)、5+2(五專+二技)或2+2N(二專日間部+二技進修部)之縱向彈性銜接學制。
四合一模式目前係採3+4(技高+四技)之縱向銜接學制,結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整合之教育合作模式,兼顧學校課程、職業訓練及就業。
申請期間 約每年11月至次年2月
執行期間 依學制4年到7年不等
企業配合事項 1. 學生身分別:技高學生依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建教生規定辦理。技專校院學生依勞動基準法之正式員工辦理;專科學校五年制就讀護理科者,以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實習學生辦理。
2. 禁止安排技高學生輪值大夜班(夜間8時至晨間6時),技專校院學生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3. 提供良好薪資條件。
4. 共構契合式課程、提供業師協同教學。
諮詢網站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暨職業繼續教育資訊網
聯絡窗口 教育部技職司 陳奕蓁科員
TEL: (02)7736-6198
email: ichen@mail.moe.gov.tw

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組
1、黃小姐,TEL: (02)7749-5911,Email: air9lion@ntnu.edu.tw
2、江小姐,TEL: (02)7749-5912,Email: fucchiang@ntnu.edu.tw
3、邱小姐,TEL: (02)7749-3497,Email: ycchiu@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