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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名稱  部會  培育/培訓對象 申請時間
太空產業供應鏈暨網通產業新星飛揚計畫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大三以上及碩博班在學生(含本國生及僑外生)及應屆畢業生,不含在職生及陸港澳生。 113年企業申請截止日為3月29日。
新南向國家研發菁英人才專班 教育部高教司 每年1~2月
實用技能學程 教育部國教署 高中職生 每年8-9月
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大專校院畢業前1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 1.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由大專校院統一於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底前,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2.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於預定開訓日2個月前,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智慧機械產學推動計畫-產學接軌分項計畫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大學校院(含碩士班)學生 每年約10-12月 (以當年度計畫公告為準)。
產業人才能力鑑定(iPAS)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以專四、專五、大三、大四及碩士以上在學學生,或企業內部員工 113年計畫申請時間:至113年3月1日截止
僑生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班 僑務委員會 高中畢業或完成同等學歷之僑(華)生 每年約4-5月
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新型專班) 教育部 招收國外大學升三、四年級、專科畢業、學士畢業生來臺就讀學士雙聯專班、2年制學士專班、2年制學士後專班、2年制碩/博士班(或雙聯專班) 113學年度新型態專班準備期間為112年9月~113年1月;2~7月為招生階段。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大專校院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 約每年12月至次年2月 (以學校為單位,向勞動力發展署所屬轄區分署提出申請)。
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3+4) 僑務委員會 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華校初中完成同等學歷,且年滿16歲以上之僑(華)生 每年約7-8月公告、9月申請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 教育部技職司 具有新南向國家(指東協十國、南亞六國及紐澳)國籍之學生 每年12月
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DIGI+ & Talent Circulation Alliance)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就讀大學院校之大三~碩士學生(不包含在職專班) 113年實務研習單位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4日下午五時前。
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 教育部 博士生 每年約3-4月受理學校申請、7月核定計畫及名額、9月徵選學生
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 國科會 博士生 全年度,採隨到隨審
產業碩士專班計畫 教育部 碩士生 每年4-6月 (春、秋季班)
科學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 國科會 以大三~大四、碩博士生、五專四~五年級、二專一~二年級、二技一~二年級、四技三~四年級學生(產業碩士專班、進修部除外) 113學年度計畫受理申請至113年3月6日截止。
智慧機械產學推動計畫-產業人才扎根分項計畫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大學校院(含碩士班)學生 每年約8-10月(以當年度計畫公告為準)。
產業學院2.0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教育部 大專校院大學部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 每年約1-3月 (113年申請期間為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
五專畢業生投入職場展翅計畫 教育部 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每年約5-7月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 教育部 高職生、技專生 約每年11月至次年2月
建教合作班 教育部國教署 高中職生 每年8-9月,由學校向教育部提交次一學年度建教合作班申請。 企業欲參加建教合作計畫,需於上述時間內由學校提報合作事業機構名冊。

名詞說明

  • 產學人才培育:以在學或剛畢業的學生為對象,透過產業界與學術界的合作,運用上課、實習、培訓、專題等方式,共同養成產業發展所需人才。
  • 大專校院:含大學、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
  • 技專校院:含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之四技、二技、五專、三專等學制
  • 大學校院:含大學,不含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