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人才能力鑑定(iPAS)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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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以專四、專五、大三、大四及碩士以上在學學生,或企業內部員工 |
114年計畫申請時間:至114年3月28日截止 |
智慧製造創新加值應用輔導計畫-產學實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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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大學校院學士、碩士及博士班學生 |
每年約8-10月(以當年度計畫公告為準)。 |
太空產業供應鏈暨網通產業新星飛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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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大三以上及碩博班之本國與僑外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僑外生需114年8月31日前完成時數並維持學籍者),不含在職生及陸港澳生。 |
114年企業申請截止日為3月12日。 |
促進國際⽣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國際產業⼈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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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招收國外⼤學升三、四年級、專科畢業、學⼠畢業⽣來臺就讀學⼠雙聯專班、2年制學⼠專班、2 年制學⼠後專班、碩/博⼠班(或雙聯專班)。 另可招收國內大學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四年制學士班升三、四年級之在學國際生。 |
新型專班依秋季班、春季班入學時間不同,徵件作業期間多在入學半年至1年前,實際
徵件期間依教育部函文為主。 |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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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技職司 |
具有新南向國家(指東協十國、南亞六國及紐澳)國籍之學生 |
每年12月 |
建教合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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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 |
高中職生 |
每年8-9月,由學校向教育部提交次一學年度建教合作班申請。
企業欲參加建教合作計畫,需於上述時間內由學校提報合作事業機構名冊。 |
實用技能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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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 |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
每年5月 |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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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技高生(包含普高附設專業群科、綜高專門學程之學生)、技專生 |
約每年11月至次年2月 |
產業學院2.0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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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大專校院大學部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 |
每年約1-3月 (114年申請期間為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止) |
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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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博士生 |
每年約3-4月受理學校申請、7月核定計畫及名額、9月徵選學生 |
產業碩士專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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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碩士生 |
每年4-6月 (春、秋季班) |
引導五年制專畢業生投入職場展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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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
每年約5-7月 |
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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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大專校院畢業前1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 |
1.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由大專校院統一於每年10月至次年1月(以公告為主),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2.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於預定開訓日前,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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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大專校院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 |
每年12月至次年4月中旬前(以公告為主),以學校為單位,向勞動力發展署所屬轄區分署提出申請)。 |
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簡稱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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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 |
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華校初中完成同等學歷,且年滿16歲以上,未滿22歲之僑(華)生;菲律賓及印尼地區之僑(華)生則須年滿18歲以上,未滿22歲。 |
每年約7-8月公告、9月申請 |
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海外青年技術班 (簡稱: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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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 |
具僑居地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年齡 25歲以下。持緬甸地區學歷證件及泰北地區未立案華文中學畢業資格申請,經受理申請單位查證屬實者,應在當地參加學科測驗且符合本會召開會議決議之最低錄取標準,始具申請資格。 |
約於每年3-4月 |
科學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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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大三~大四、碩博士生、五專四~五年級、二專一~二年級、二技一~二年級、四技三~四年級學生 (※產業碩士專班、進修部除外) |
114學年度計畫受理申請至114年3月6日截止。 |
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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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 |
博士生 |
全年度,採隨到隨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