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選單
:::

企業如何有效應用職能基準

作者:謝馥蔓/文藻外語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系教授


McClelland, D. C. (1973) 最早提出對於個體績效的測試,應著重職能,而非智商(Testing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並界定職能是在工作或情境中,與標準參照有關的有效和/或優秀績效的潛在個人特質(an underlying characteristic of an individual that is causally related to criterion-referenced effective and/or superior performance in a job or situation.),至於ISO & 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也指出職能是應用知識和技能以達成預期結果的能力(Competence is the ability to apply knowledge and skills to achieve intended results.),至於我國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民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修正)則定義職能是「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為提高個人與組織現在及未來績效所應具備之知識、技能、態度或其他特質之能力組合。」;雖說前述國外資料使用與工作行為、工作績效有關的職能competence和我國職能發展應用平台iCAP(Integrated Competency and Application Platform) 使用的個人競爭力職能competency可能略有範疇的差異,但均強調職能包含兩個主要元素,分別是與組織預期績效成果有關的能力,及此能力可具體表現在工作行為的改善。基於此兩項元素的重要性,許多工業化國家或地區早已發展和特定行業、職業等有關的職能基準,包括英國NOS(National Occupational Standards),美國O’NET(Occupational Standards),歐盟EQF(Europe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和澳洲AQF(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等,我國則於民國104年啟動相關國家職能政策。以下就進一步分別從語言、工具和方案三大方向簡要說明職能落地如何連動企業績效。

 

一、職能基準是一種共同語言: 

  截至114年6月底在iCAP平台已公告政府所建置的886項職能基準,職能基準就是人才規格,產官學界可將之作爲選才、育才的標準,例如大學商管類科系和綜合零售業實習單位選擇經濟部發展的綜合零售業商品採購人員職能基準(JPM3323-001v4)為人才規格,先讓實習生自我評估職能成熟度(iCAP已建置量表評估工具),學校與企業再於實習過程,或可藉由申請就業學程等政府補助計劃或自行培育以補足實習生評估結果的職能落差,以培育企業所需的人才,並達成精準實習的目標,促成實習生、學校和企業的人才對焦;另校內課程發展亦可使用類似模式進行。

 

二、職能基準是一種優化工具: 

  企業可使用職能基準優化及更新在人力銀行或自行招募時所需提供的工作任務和知識、技能等,除了使應徵者更易了解所應徵工作的需求外;企業也可使用職能基準的內涵作為AI篩選出可能較適合的面談對象履歷,並可進一步據此發展面談題目和評估依據。例如同第一點職能基準內涵的工作職責項目即包括T1商品營銷活動規劃、T2商品開發和T3採購條件協商等六項,各工作職責並有對應的T1.1工作任務、O1.1.1工作產出、P1.1.1行為指標和K知識、S技能等(上述英文字為基準內涵的英文代號),另職能基準也可應用在永續報告書國際框架GRI 404(教育與訓練)的報導內容。

 

三、職能基準是一種管理方案: 

  除了專業職能外,在iCAP平台「職能基準發展指引」第74-75頁已明列24項軟技能,如策略性思考和問題解決等,第76頁則有14項態度職能,如主動積極、正直誠實等,且均有建置類似職能辭典的完整定義(職能基準品質認證作業手冊可搜尋到同樣內容),建議企業可將此轉換成職能卡或由主管直接評估適合的管理職能或核心職能。

綜合上述,可知歷經十年的努力,職能基準不僅成為了跨界共通語言與行動工具,更可作為組織優化人力資本、實施教育訓練及提升人員績效與企業競爭力的管理方案,職能基準儼然成為企業轉型與永續發展的堅強支柱。

 

參考資料

  1. McClelland, D. C. (1973). Testing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 American Psychologist, 28(1), 1–14. https://doi.org/10.1037/h0034092
  2. iCAP.  https://icap.wda.gov.tw/ap/resources_datum_list.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