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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與產業之間的產學合作宜放大格局

作者:李隆盛/臺灣師大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名譽教授、暨南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大學與產業之間的產學合作(University-Industry Collaboration,UIC)至少有下列的形式和好處:

(1)透過學生應用課堂所學與擴展學習場域到產業界,消減理論與實務的缺口

(2)透過產學雙方互動產生的成長、創新和創業,促進經濟發展和人才培育

(3)透過客製化課程和證照班制的開設,活絡在職員工持續專業發展的文化

(4)透過產學合作產生的綜合效益,提高雙方的聲望

(5)透過產學雙方資源和機會的網絡化,奠定加深加廣合作的基礎(University of Minnesota, 2024)。

換句話說,產學合作有多元形式和許多好處。所以廣為接受的UIC泛指大學校院與產業界之間旨在鼓勵知識和技術交流的任何互動,這種合作被作為透過彼此互動以促進創新的載具(Ankrah & AL-Tabbaa, 2015)。

我國現行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所稱產學合作,亦指學校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合作辦理下列事項之一者:

(1)各類研發及其應用事項--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

(2)各類人才培育事項—包括學生及合作機構人員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

(3)其他有關學校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事項。

我國高等教育非常發達,大學校院裡人力和人才密集,應可全面透過多元形式的UIC做出貢獻;而表達缺工和缺人才的產業界(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2024)也可積極透過UIC來培育和充裕所需人力和人才。

 

產業合作愈來愈被窄化為看錢不看全

但是,國內的UIC愈來愈被大學校院窄化為:簽訂有產學合作契約且經費進入學校、並依規定編列管理費的外部計畫。會如此窄化的主要原因在於:大學校院被要求按時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填報的「學校承接『產學合作』計畫經費」定義(平臺上稱之為「統計說明」;教育部,2017)所致。

該平臺定義的計畫經費資助來源含政府部門、企業部門和其他單位,對其中「企業部門資助」的定義為:「1.企業部門資助產學合作計畫:係指學校承接產學合作計畫之經費由企業部門資助,包括國營與民營企業。2.產學合作計畫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廠商合作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等。3.經費:係指為每年3月統計學校前一年度承接企業部門資助之計畫經費。」有此績效指標及其運用下風行草偃,UIC就被愈來愈被窄化到以偏概全,也弱化了產學合作促進學生學習、人才培育和終身學習的教育功能。

固然,該平臺就產學合作可以做狹義的操作型定義,但是就該平臺上「學校承接『產學合作』計畫經費」一詞的定義以及包含政府經費在內而言,其較適切的用詞是「學校促進產業發展的外部計畫經費」(External funding for promoti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產業合作一詞該留給能全面關照本文前言中的產學合作定義和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所列舉之產學合作事項的概念。

 

可借重檢核表加深、加廣產學合作

我國的UIC不僅宜進行前述績效指標的正名,更宜放大格局,積極加廣範圍和加深層次。美國大學-產業示範夥伴關係(University-Industry Demonstration Partnership, UIDP)是一個以研提提高大學-產業(U-I)夥伴關係品質之對策的組織,其成員致力於辨認影響U-I關係與機會的課題以及開發合作方法。

UIDP(2012)的U-I夥伴關係連續帶(Partnership continuum)提出六個層面、各一至三個層次(由低而高:1.交易—產學雙方有共同戰術,2.協作—產學雙方有共同想法,3.聯盟—產學雙方有共同願望),共76個合作項目(少數項目重複出現但分布在不同層面),可供非營利使用。這些分屬不同層面和層次的合作項目廣度和深度夠,且能涵蓋但不受限於前述平臺定義的項目。本文加以微修成產學合作檢核表,詳如參考資料(李隆盛,2024。大學與產業產學合作廣度與深度檢核表)。

檢核表可供產學合作利害關係人檢視產學合作的廣度與深度。舉例言之,大學某班制(program;指系、所、學位學程等)可請班制內專任教師在各學年度結束前逐項圈選檢核表內各合作項目是、否或不適用(NA)曾經參與(可視需要要求填答者檢附佐證資料),收齊後可將一張空白檢核表的「曾經參與」欄修為「參與人數(%)」,用以統計班制內專任教師參與各項產學合作人數和百分比,而呈現出該班制專任教師參與產學合作的廣度和深度。

在學院層級,除了加總院內各班制的人數及百分比之外,亦可進行班制間的比較。在學校層級除了加總各學院的各項人數及百分比之外,亦可進行學院間的比較。班制、學院和/或學校還可據以進行其他統計分析,例如統計分析出STEM班制和非STEM班制教師參與情形、所有合作項目中已有50%以上專任教師參與的項目等等。檢核表亦可由學生(或學生代表)、合作機構代表填答再做統計分析並和前述教師填答情形做一比較和進行必要的校正。此外,「曾經參與」欄亦可進一步發展出兼顧質與量的評分尺規(rubrics)以利作出更明確具體的盤點。亦即,借重檢核表的檢視和盤點,都有助產、學雙方和政府權責機關透過資料驅動決策(Data-Driven Decision-Making, DDDM),加深和加廣產學合作的層次與範圍。

雖然檢核表所列76個UIC項目中有些項目不會立即為學校帶進計畫經費,但適切做好PDCA循環的規劃、實施、檢討和改善,會促成學生受益、產學雙贏。舉例言之,在2009年政府採行22K政策之前,筆者在某國立大學主持校務,即從推動大四學生選修有薪酬的專業實習(每週職場實習四天、回校上課一天、合作機構提供勞保及月津貼26K;工程和管理系別均一致)切入,除了達成擴展學生學習場域、提高學生學用配合就業率、充裕業界合作機構的人才需求之外,也因專業實習的產學雙方互動良好,帶進設備捐贈、產業碩士專班開設、產學合作設計課程、業界提供研發計畫等等。所以,面對檢核表中的UIC項目「勿以善小而不為」。放大產學合作的格局該「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積極行動」(Think big, start small, and act fast)。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2024,8月)。2024年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

  2. 李隆盛(2024, 12月)。大學與產業產學合作廣度與深度檢核表

  3. 教育部(2017)。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學校承接各單位資助「產學合作」計畫經費及其每師平均承接金額-以「校」統計

  4. Ankrah, S., & AL-Tabbaa, O. (2015, January). Universities—industry collaboration: A systematic review. SSRN Electronic Journal

  5. University-Industry Demonstration Partnership (UIDP). (2012). Partnership continuum

  1.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2024, January 15). The benefits of collabora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