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教合作實施現況與心得


建教合作含有「建設」與「教育」雙方面合作的意義,能夠充分運用建教合作教育體制,經過周詳的規劃與督導,嚴格的執行,避免流入「廉價勞工」的弊端,不但可拉近學校與產業界間的落差,也可解決產業缺工、缺人才的窘境。

二十一世紀的社會將是資訊化、智慧化、科技化、國際化及多元化的社會,也是終身學習的社會。因此技職教育的發展關係著國家經建人才的培育,必須藉由技職學校擴大辦理彈性課程、加強建教合作、產學合作、強化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使技職學校更能針對產業市場需求,培育國家經建人才,提升技職教育品質、規劃適當的一貫技職教育體制。使個人得以多元選擇,適性揚才,以因應未來社會環境的變化,建立隨時進出的終身學習教育體制,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

 

建教合作辦理方式

民國102年1月總統公佈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使我國建教合作更具法源依據,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將建教合作辦理方式明訂如下:

  1. 輪調式: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二班為單位實施輪調,一班在校上課,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2. 階梯式:學校之一年及二年級學生在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三年級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訓練。
  3. 實習式:學校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在不調整課程架構之前提下,使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4.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由學校研擬辦理方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民國108年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班共計80所學校:國教署41校、台北市9校、新北市11校、桃園市5校、台中市7校、高雄市7校。其辦理方式(一、二、三年級)學生數總計18,409人,各辦理方式及學生數統計如下表一。 

 

表一、108年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辦理情形統計表

辦理方式

辦理班數

參與學生

班數

佔比

人數

佔比

輪調式

302

62%

13,843

75%

階梯式

120

25%

3,373

18%

實習式

51

10%

675

4%

其他式

15

3%

518

3%

合計

488

100%

18,409

100%

 

建教合作之展望

建教合作雖具有良好的教育意義與價值,但其規劃、發展與執行是否良好影響其成果甚鉅,辦理良好建教合作能充分發揮其預期的教育價值,相反的,辦理不良的建教合作將流於「廉價勞工」之弊。因此學校辦理建教合作必須審慎規劃、保障建教生權益、提升職業教育品質,才能達成建教合作之目標及建教生、學校與合作機構三贏的局面。其注意之事項如下:

  1. 慎選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包含具備相關職業科別之訓練能力、指導人力、健全之設備及無違反勞動法規,並培養優良之工作態度、安全認知及職業道德之合作機構。
  2. 學校應指派教師每二星期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瞭解建教生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及建教合作機構依建教合作契約、建教生訓練契約執行之情形,並輔導建教生獲得良好之訓練。
  3. 建教合作計畫書應明訂清楚:包含訓練科別及人數、辦理方式、建教合作機構詳細資料、建教合作期限、學校行政配合事項、課程教學規劃、成績考查方式、學生技能訓練、生活輔導計畫,學校師資及建教合作機構訓練人員及生活輔導人員、建教生生活津貼、保險、福利及住宿與交通、結業與就業等各項計畫。
  4. 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為增加職業技能訓練學分可供採計之技能項目,建教合作機構與學校可依據建教生就讀科別之專業課程範疇進行規則,安排建教生於職場作崗位訓練項目之外,由合作機構增加補充實施職業技能訓練課程,包含訓練項目、訓練課程、實習崗位、職業技能訓練方式、訓練時間,以維護建教生權益。
  5. 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學校簽署訓練定型化契約,明定建教生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期間,雙方之權利義務。
  6. 建教合作機構實地考核:由主管機關審核合作機構計畫後,組成考核小組赴建教合作機構進行實地考核,其考核項包含行政措施及運作、職業技能訓練、生活照顧及輔導。
  7. 申辦學校實地考核:由主管機關組成考評小組赴學校進行實地考核,包含行政措施及運作、課程及教學設施、建教生實習及輔導訪視、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之聯絡及協調,前一年度考核意見之改進、辦理特色及具體成果、困難及建議等。

 

結語

技術型高中教育目標,是在培養優秀的技術人才,以滿足產業界人力的需求,一個理想的職業教育,應是在學生畢業後,即能投入產業工作的行列,參與生產。由於科技不斷的進步,產業界生產設備日新月異,使得學校實習教學設備和師資,一直無法跟上腳步。因此學校若能與產業界共同合作,推動建教合作,則學生在學校所學習基礎學科、專業學科,在合作工廠接受專業技能訓練,能夠將其所學運用於產業界生產工作上,當不失為一解決之道。如此,對合作機構而言,可以解決基層技術人力來源的困擾。對學生而言,既可升學又可養成自食其力的勞動觀念。對社會而言,家境較困難學生的就業與就學,又可減少青少年問題的發生;對工業升級,經濟發展,的確有極大之貢獻。

建教合作既有諸多特色、利益及優點,又是教育機關一直注重推動教育政策,則確實有加強推廣之必要,在當前國家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變遷及新南向政策推動下,建教合作教育展望未來,應致力於:

  1. 加強建教合作教育的宣導,並讓國中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士更進一步了解建教作之教育目標,此外對於辦理績優建教合作機構或學校,應給予表揚激勵。
  2. 建議學校應慎選優質建教合作機構來辦理,避免流入「廉價勞工」之惡名。
  3.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來辦理,以保障學生勞動人權及勞動權益。
  4. 建議就讀建教合作學生應給予完全免學、雜費,以鼓勵國中畢業學生及經濟弱勢學生來就讀。
  5. 建議主管機關針對建教合作班學生,開辦產學攜手合作專班,以提升學生專業及通識能力並取得學位。
  6. 學校應積極鼓勵學生取得乙級專業技術士證照,推動證照與能力合一,提升學生就業力及專業證照之效用。
  7. 學校應秉持「自發」、「互動」、「共好」教育理念及「成就每一個孩子,不放棄任何一個孩子」教育目標,輔導學生適性揚才。

 

延伸閱讀:

  1. 教育部建教合作資訊網
  2. 曾錦章(2019)。《輪調式建教合作實施現況與分析-以秀水高工為例》。載於陳德華、胡如萍主編:契合式人才培育,第12章。台北:高教出版社。
作者:曾錦章/國立秀水高工前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