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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促進高齡者就業措施


韓國政府為解決二戰後嬰兒潮世代面臨提早退休的人力閒置情形,早在21世紀初期即開始推動有利於中高齡/高齡者續留勞動市場的措施。近年來更因應高齡少子化趨勢,不得不加快其促進高齡者就業等政策執行。從最早1991年制定《高齡者僱用促進法》[註],到2003年成立「高齡化與未來社會委員會」,每隔五年推出「高齡者就業促進基本計畫」,以奠定並持續推動高齡化社會僱用政策;並於2019年9月提出「持續僱用退休員工義務化」計畫,以持續擴大高齡者之勞動參與率,為邁向超高齡化社會做好準備。目前韓國促進高齡者就業措施主要有五大面向:

 

一、鼓勵延長退休與定額僱用

韓國自《高齡者僱用促進法》施行至今,共經歷兩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91至2005年的失業對策期,主要以標準僱用率為基礎,鼓勵企業依據行業別僱用一定比率以上之高齡者,並輔以政府補助來提高雇主大量僱用的誘因,以期解決高齡者失業問題,惟成效有限。

第二個階段是2006年以降的延長僱用政策期,除要求企業配合實施延長退休措施(至少60歲以上),更規定依據退休年齡的延長,導入薪資高峰制度(Peak wage system,或稱薪資遞減制)與標準僱用率,明令2016年先針對國營事業與300人以上企業執行,至2017年時則擴大為政府部門與300人以下的企業;並須每年向就業勞動部長報告僱用狀況,未達標準僱用率者,須提出必要措施,以利政府提供相關諮商建議與措施支援,如:專業機構診斷重整中/高齡者的薪資制度與職務再設計等。

2019年9月韓國政府更進一步提出「持續僱用退休員工義務化」計畫,要求企業於2022年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並持續僱用,且調整擴大各行業60歲以上高齡者的標準僱用率(請參表一);並將領取老人年金的年齡,從62歲逐步增加至2023年的63歲和2033年的65歲。

 

表一、韓國各行業60歲以上高齡者之標準僱用率表

行業別

僱用率

電力、天然氣、蒸汽和水

出版、影像、廣播和通訊服務

金融、保險

1%

農業、林業、漁業

交通

家庭服務、其他未分類的消費生產活動

6%

採礦

污水、廢物處理、原料回收及環保

7%

商業設備管理與商業服務:

▪商業設備維護服務業務

▪安全和警衛服務

▪建築物例行清潔

▪消毒、驅蚊服務

▪偵探和調查服務

▪其他產業

 

12%

12%

23%

23%

23%

7%

建築

住宿、餐飲業

專業、科學和技術服務

藝術、體育和休閒服務

協會/團體、維修和其他個人服務

4%

▪國際和外國機構

12%

▪房地產與租賃業務

23%

▪其他產業

2%

資料來源:彙整自(韓)生活法令資訊網-僱用延長支援措施說明

 

二、多元化之薪資補助措施

韓國政府於2004年1月發表「低出生率與高齡化因應對策」,奠定韓國未來高齡化政策之基礎方向,之後每隔五年提出高齡者促進就業基本計畫,並於2006年「第一次高齡者就業促進基本計畫(2007~2011)」即著手建立薪資補助機制,其後歷經2011年「第二次高齡者就業促進基本計畫(2012~2016)」與2016年「第三次高齡者就業促進基本計畫(2017~2021)」調整,逐漸將就業成功獎勵補助的適用對象從65歲擴大至69歲。

目前在韓國相關計畫中,專門針對中/高齡者就業之補助措施主要有以下兩種:

  1. 高齡者僱用延長補助金
  • 此主要針對僱用有就業或轉業困難之高齡者,以及持續僱用延長退休或屆齡退休者之企業。
  • 依不同類型(分成退休延長、退休後再僱用、60歲以上高齡者)、不同條件(如:員工500人以下之製造業延長補助時程)等有不同補助時程(時間半年至1年不等)。原則上每人每月30萬韓元,惟60歲以上高齡者僱用補助金較少,僅針對未設定退休年齡並僱用60歲以上高齡者超過1年,且高齡員工比例達20%(300人以上大企業為10%)之企業,提供每人每季18萬韓元補助,最多領取1年。
  1. 薪資遞減制補助金
  • 針對適用薪資高峰制,導致薪資縮減之高齡勞工進行補貼。一般來說,55至60歲的企業員工工資每年會比頂峰工資減少10%。
  • 分成「退休延長型」、「再僱用型」、「工時縮短型」三種類型,並依不同年齡及薪資縮減幅度有不同補助金額,原則上除了「工時縮短型」補助金因本身工作時間減少,故僅補助每人每年300萬韓元(至多10年),其餘補助則視年齡愈高者,因減薪愈多,故補助額度亦較高,每人每年補助600萬韓元至840萬韓元不等,最長補助5年。

此外,韓國政府亦為有意願在中小企業就業的中/高齡未就業者提供就業援助金,並對雇用45歲以上、5人以上規模的企業提供優先援助,對提供中/高齡者3個月實習機會的企業提供每個月60萬韓元的援助,正式錄用後則提供每人最高共540萬韓元的援助。

 

三、建構終生培訓體制

為提高中/高齡者之就業技能,韓國政府協助企業制定按年齡分類的培訓計畫,並針對制定培訓計畫和展開職業訓練的企業提供獎勵。此外,亦調整原「明日學習卡」為「明日終身學習卡」制度,以「終身學習帳戶」概念,鼓勵勞工積極進行個人職業技能發展的終身培訓;並特別針對高齡者,設計適用之資通訊等新興技術領域的課程,以培訓其具備當前數位時代下所需之工作技能。

此外,韓國政府亦支持企業針對預計離職員工進行轉職培訓,並將轉職培訓模式由企業自我培訓模式擴大至委託培訓機構培訓模式,逐步擴大高齡人口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會;並針對為50歲以上、工作超過10年的員工進行帶薪休假培訓的企業,提供相關培訓費。

 

四、選定優先職類僱用

為強化高齡者的促進就業成效,韓國政府依據《韓國高齡者優先僱用令》選定適合中/高齡者就業的職類共計有160種,內容涵蓋醫療福利相關服務、職業諮商與就業媒合、保育、文化保存、工程技術服務、綠色與環保服務、運輸、銷售服務、管理員等40項大分類。其中160種職類中,公部門有70個,民間部門則有90個。此外,中央及地方政府、政府出資機關須就優先職類優先僱用中/高齡者,且每年須提交僱用報告予僱用勞動部,僱用績效欠佳者須提出說明理由,僱用勞動部有權公開報告細節或暫停行政部門提供諸如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五、提供就業諮詢服務

為打造高齡者友善就業環境,韓國政府透過僱用勞動部之僱用支援中心、指定具備必要專業人力和設備之團體為「高齡者人才銀行」以及韓國經濟總會轄下的「高級人力資訊中心」等單位,協助提供職業訓練和求職諮詢與媒合等服務。同時,修訂相關法律允許非營利團體和公益團體協助高齡者求職。此外,亦為企業在高齡者親和設施及設備的安裝、改善、替換、購買等方面的投入提供融資服務,規定企業貸款以10億韓元為上限(年利率為1%),融資金額達到1億韓元的企業需雇用1名高齡者。

綜上所述,韓國政府自1991年至今,相繼透過「鼓勵延長退休與定額僱用」、「多元化之薪資補助措施」、「建構終生培訓體制」、「選定優先職類僱用」、「提供就業諮詢服務」等五大面向,藉由定期檢視及彈性調整相關政策,來持續促進高齡者就業,提升人才利用率,為即將到來的超高齡社會做好準備!

 

[註]:韓國僱用勞動部於2008年修訂《高齡者僱用促進法》,並更名為《僱用時禁止年齡歧視及高齡者僱用促進法》,將50~54歲者定義為「準高齡者」,至於55~64歲及以上者則稱為「年長者」。至2016年時,為降低社會對高齡者就業之歧視,並凸顯其所具備之工作經驗的豐富,便統稱為「年長者」,以與「壯年」有所區別。同時,將該法名稱再次改為《僱用時禁止年齡歧視與年長者僱用促進法》。惟此處為便於內容上之理解,並統一呈現韓國自1991年至今,促進高齡者就業的主要措施,故仍稱之為「高齡者」。

 

參考資料:

  1. 韓國政府相關部門(2006),第一次高齡者就業促進基本計畫(2007~2011)。
  2. 韓國政府相關部門(2011),第二次高齡者就業促進基本計畫(2012~2016)。
  3. 韓國政府相關部門(2016),第三次高齡者就業促進基本計畫(2017~2021)。
  4. 《韓國高齡者優先僱用令》
作者:李映霖/工研院產業學院副管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