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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中高齡就業政策推動策略


前言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and Co-operation Development, OECD)成立於1961年,係根據1948年馬歇爾計畫(Marshall Plan)而成立的歐洲經濟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 (OEEC)演變而來。OECD向來致力於各會員國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截至2020年9月止共有36個會員國(OECD, 2020)。

OECD會員國的高齡化人口情形嚴重,成為維持經濟成長與社會福祉的最大挑戰。OECD會員國的「扶老比(old-age dependency ratio)[註1]」在2018年是26%,預計到2050年將成長至43%;2018年55~64歲的中高齡勞動參與率也較過去上升8%,使得政府與決策者必須採取手段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方案以維持勞動市場穩定。

 

OCED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政策

OECD的就業、勞動暨社會事務委員會(The OECD Directorate for Employment, Labor and Social Affairs,簡稱DELSA)於2006年1月17日研提「活得越長、工作越久(Live Longer, Work Longer)」的政策報告書,期許各國制定政策,鼓勵中高齡就業者持續就業(OECD, 2006)。該報告書指出,中高齡就業者面臨之三個主要就業障礙為「財政的不利誘因」、「雇主雇用的障礙」,以及「缺乏就業能力」,為此各國除了應盡力推動社會安全制度外,也應延後退休年齡並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對策包括:減少提早退休之反誘因、去除雇主不合宜態度、採取多元就業方式,以及提升中高齡者就業能力。

DELSA於2015年提出高齡化與就業政策建議(OECD, 2015),以及於2019年提出「中高齡者的最佳工作:高齡化與就業政策(Working Better with Age: Ageing and Employment Policies)」等報告書(OECD, 2019),對於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政策,有三項主軸建議:

一、加強對中高齡者建立更長期的職業生涯並提供相關的獎勵措施

  1. 確保退休金制度及保險制度的充足性和可持續性。
  2. 鼓勵中高齡者保持工作與退休的靈活性,如透過促進階段性退休(phased retirement),讓生活與工作保持平衡,並允許退休金與工作收入能相結合。
  3. 禁止雇主強制中高齡者退休或無故資遣。
  4. 減少仍具有工作能力的中高齡工作者提早退休的動機。

二、鼓勵雇主留任和僱用中高齡工作者

  1. 防止年齡歧視的發生,消除招聘、晉升和培訓過程中的歧視;
  2. 在與雇主和員工代表進行密切磋商和合作的同時,設法勸阻或進一步限制雇主的強制性退休;
  3. 鼓勵雇主透過公共和私人舉措來管理年齡多樣化的勞動力的良好做法,為促進不同年齡之間的知識與經驗交流等。

三、提升員工的就業能力,以期加強中高齡者的就業機會

  1. 透過提供指導服務,加強中高齡工作者的培訓,並確保對培訓進行調整,以反映不同年齡的員工的經驗和學習需要。
  2. 向中高齡求職者提供有效的就業援助。
  3. 透過職務再設計策略,來改善工作條件,提高各年齡段員工的就業品質,加強工作場所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減少危險和艱苦的工作的發生。

 

對我國中高齡再就業促進發展方向之啟發

臺灣在2020年3月底65歲以上人口數為366萬人,超過總人口數的15.51% (內政部戶政司,2020),正式跨入高齡社會。在中高齡勞動市場的結構方面,根據勞動部統計處(2020)《108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狀況》指出,2019年臺灣地區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參與率[註2]為45.09%,其中45~64歲為63.49%,較十年前上升3.24%;65歲以上為8.32%,較十年前上升0.27%;在「性別」方面,2019年45~64歲女性勞參率為51.13%,較10年前上升5.96%,可以看見中高齡女性已開始投入就業市場。

雖然我國與美國、日本及南韓相比,50歲以上各年齡組之勞參率均低於各國,且差距隨年齡增長而擴大。但從歷年數據分析與國外趨勢比較,中高齡及高齡者以後並非只有安養晚年的唯一想像,而是持續就業、轉變型態、及女性空巢期後再就業…等不同風貌。因此,政府也開始投入相關政策與方案的推動,如:2019年11月通過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期望建構友善就業環境與活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運用。

綜合OCED的政策與措施走向,未來在推動中高齡再就業促進方面,應提倡「全齡時代」的來臨,使中高齡就業者獲得公認、「終身投入職場的覺知」來修正對中高齡就業的迷思及偏見、透過「終身學習的行動」來促進提升中高齡就業者的競合能力,並歸納出以下三個發展方向:

首先,在「就業職場」因素方面,推動方法則是「改善雇主對中高齡就業者的態度」、「防止職場年齡歧視」、「營造中高齡就業者經驗傳承的平台」等;其次,在「經濟生活」因素方面,則是「訂定較適宜的退休及年金福利制度」;「制定保障中高齡就業者持續就業的政策,使想要留在勞動市場中高齡就業者,享有諮商、安置、重新融入的管道」;最後,在「自身因素」因素方面,則是「提升中高齡就業者的就業能力,使其能夠持續工作並擁有職場所需之能力」。

 

[註]

  1. 扶老比=(65歲以上人口)/(15~64歲人口)Î100,即每100個工作年齡人口(15~64歲人口)所需負擔老年人口(65歲以上人口)數。
  2. 勞參率(%)=勞動力/15歲以上民間人口Î100%。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戶政司(2020),「人口年齡分配表」,取自https://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2/year/year.html
  2. 勞動部統計處(2020),108年中高齡及高齡者(45歲以上)勞動參與狀況。
  3. OECD (2020, September 1). About: Our global reach. Retrieved from http://www.oecd.org/about/members-and-partners/
  4. OCED (2006). Live Longer, Work Longer: A synthesis report. Retrieved from http://www.oecd.org/els/emp/livelongerworklonger.htm
  5. OECD (2015).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 on Ageing and Employment Policies. Retrieved from http://www.oecd.org/els/emp/Ageing-Recommendation.pdf
  6. OECD (2019). Working Better with Age: Ageing and Employment Policies. OECD Publishing, Paris, https://doi.org/10.1787/c4d4f66a-en
作者:陳冠良/國立中正大學高齡跨域創新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