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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資深優秀移工 充沛產業人力好處多


您的企業想持續雇用資深優秀的移工嗎?那一定要知道勞動部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該方案於去(111)年推出,可由企業為資深優秀的移工提出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即不再受工作年限限制,可長期留在臺灣工作。該方案截至今(112)年7月中旬已核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近1.2萬名。

依據勞動部資料,截至112年7月在臺移工超過74.2萬人,其中製造業移工約47.7萬人。許多雇主花費心力、時間及資源培訓移工學習機械操作及生產製程相關技術,而移工本身也漸漸熟悉我國生活環境及語言,若能加以留用進而填補我國缺乏的中階技術人力,將有助我國產業發展。然而,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在臺工作期間不得超過12年(社福類為14年),年限一到即無法再留臺工作,導致移工紛紛回國或被日、韓等國延攬,造成我國企業失去優秀人才,甚至技術也可能外流,企業往往為了穩定生產,必須再聘僱新的移工重新培訓。

在此背景之下,去年上路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不啻為一帖秘藥良方,透過將這些資深優秀的外國夥伴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即可無縫接軌繼續留臺服務,提供企業長期發展所需穩固優質的勞動力。

 

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好處

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除可留用移工為企業長久服務之外,至少還有以下兩大好處:

  1. 免繳就業安定費:雇主聘僱移工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是不用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
  2. 移工名額可再申請補充:雇主聘僱移工需符合產業特定製程對應之核配比率[註1]、僱用員工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如果將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即可釋放該名移工的名額,企業可視整體人力運用情形,再增補新的移工。

舉例而言,如某事業單位以薪資3.5萬元/月聘僱中階技術人力,除了移工轉任免技術門檻外,也不用再繳交就業安定費,還不計入移工名額中,可增加雇主用人彈性。但仍須提醒,聘僱中階技術人力也是有上限規定的。以製造業為例,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名額上限,需同時符合二項條件:第一,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特定製程比率(40%、35%、25%、20%、15%、10%) × 25%。第二,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外國專業人士,三者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人數50%。例如,某企業的移工核配比率為20%,聘僱的本國員工為80人、移工28人、外國專業人士12人,則該企業可聘僱的中階技術人力上限為三者相加(80+28+12)× 核配比率20% × 規定的比例25%=6人;另外外國人人數(28+12+6)≤ 總員工人數的一半(120/2),符合第二個條件。值得留意的是,就前述第二個條件,勞動部已在112年3月通過產業性質特殊且經跨部會會商同意的雇主或產業,可排除不計已聘僱的外國專業人士人數(即範例中的12人),因此可再增加僱用的中階技術人力人數。

 

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管道

雇主在申請之前,需留意移工是否符合工作年資及工作內容等資格,如移工在臺工作期間需連續達6年以上、或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另外,以製造業為例,移工需在特定製程工廠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符合前述資格的移工,可透過以下兩種管道申請:

  1. 免技術條件審認:雇主直接向勞動部申請以月經常性薪資5萬元聘用移工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可省卻技術條件審認之申請作業程序。
  2. 通過技術條件審認:由主管機關審認外國人是否具備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能力。以製造業為例,外國人可透過「實作認定」、「訓練課程」及「專業證照」三種技術條件審認方式,經審認通過後發給認定函,即可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續再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有關三種技術條件的審認方式及細節,可至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瞭解。

除了上述三種方式之外,因應企業實務上為了提升員工工作技能,多會自行辦理訓練課程,例如每年辦理職業安全衛生訓練或是機台操作認證訓練等。考量簡政便民、加速雇主留才等目的,勞動部於112年3月放寬製造業及屠宰業之企業自辦訓練課程可增列為技術條件資格之一,雇主聘僱同一名移工達3年以上,參加雇主自辦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就可符合企業自訓的技術資格條件,向勞動部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上述通過技術條件審認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的外國人,聘僱薪資須達每月經常性薪資[註2]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50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僱須達3萬元以上,第二次申請聘僱時應達3.3萬元以上。

雇主可依企業人力資源布局、員工職涯發展、申請時間成本等考量,選用適合之管道留用人才。例如企業聘僱移工之月經常性薪資已達3.5萬元,則可直接以免技術條件審認方式轉任;若企業針對移工有辦理例行性訓練,則可採用企業自訓方式申請轉任;若移工已取得天車、堆高機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則可循專業證照方式向勞動部申請轉任。以上相關資訊整理如下表一。

 

表一、外國人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資格條件一覽表(製造業)

項目

資格條件內容

工作年資

在臺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或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

工作內容

在特定製程工廠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薪資條件

  • 每月經常性薪資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50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僱需達3萬元以上(第二次申請聘僱時應達3.3萬元以上)。
  •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者,免審技術條件。

技術條件(四擇一)

  • 訓練課程: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認,外國人取得產業升級轉型訓練課程證明文件,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
  • 實作認定: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認,外國人具備從事中階技術製造工作之能力,除檢視外國人實作影片外,並由專家採實地查核方式審認。
  • 專業證照:由勞動部審認,外國人取得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項目(如天車、堆高機等)。
  • 企業自訓:由勞動部審認,外國人參加雇主辦理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並切結,且該外國人於申請日前曾受該雇主聘僱累計達3年以上。

 

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之後,雇主仍需循勞動部相關規定(如國內招募、國內求才等)完成聘僱程序。建議雇主綜合考量移工離臺時限、轉任及聘僱作業時間等,提早預做準備。

 

表二、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之技術條件相關資訊一覽表(製造業)

項目

主管機關

諮詢電話

快速連結

訓練課程、實作認定(製造業)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02)2700-9800

經濟部受理製造業申請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製造工作所需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審認作業

專業證照、企業自訓、免技術條件審認、中階技術人力聘僱流程

勞動部

(02)8995-6000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

 

移工在職進修專班

為提升移工專業及實務能力,進而轉型為中階技術人力(灰領)或外國專業人才(白領),實現企業留住優秀移工、脫離移工身分、移工永久留臺工作的願景,教育部於111年起推動「移工在職進修專班」,由企業與大專校院特定科系共同規劃二到四年的進修學分課程,並遴選具高中以上學歷,工作表現優異、具發展潛力之移工於工作外時間上課,充實職場專業及實務能力(未具高中以上同等學力的移工,可先進入推廣教育學分班就讀)。

移工畢業後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者,可透過前述「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或循「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申請成為外國專業人才。另為提供企業選送移工進修之誘因,勞動部已規劃「移工增聘」或「就業安定費減收」兩項優惠措施,提供雇主擇一申請。詳情可參考國發會說明網頁,或撥打教育部諮詢專線(02)7736-6170。

期盼更多企業瞭解並運用以上方案,創造雇主與移工雙贏局面,進而提升我國整體產業及經濟發展的競爭力。

 

[註]

  1. 製造業特定製程及外國人受聘僱之核配比率等資訊,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4條附表五、第25條附表六及相關條文規定。
  2. 經常性薪資係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

 

參考資料:

  1. 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
  2. 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修正本),111/3。
  3. 勞動部,新聞稿「移工轉中階新增屠宰工作 增列企業自訓資格 放寬三等親雇主可聘中階看護」,112/3/13。
作者:譚仁傑/工研院產業學院副管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