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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產博後計畫)
計畫名稱 | 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產博後計畫) |
部會名稱 | 國科會 |
計畫目的 | 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簡稱產博後計畫),主要透過國內法人及學研機構擔任培訓單位,提供1年期在職實務訓練(On-the-job-training),並至少包含6個月以上的產業實習,累積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的實務經驗和核心技能,以達成橋接至重點產業之目的。 |
申辦資格 | 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前瞻科技及產業技術發展之研究機關(構),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大學校院。 2.經國科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3.前二目以外,經國科會視計畫推動之需要,專案簽陳部長核定之機構。 |
培訓對象 | 具博士學位,且專長符合投入重點產業就業並經甄選錄取者。 |
運作方式 | 1. 由國內法人及學研機構擔任培訓單位,鏈結合作廠商提供博士級人才6個月以上企業實習,俟完成1年期實務訓練後媒合就業。
2. 申請單位申請培訓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每次總額至少10(含)名以上,以達培訓規模。 3. 培訓單位申請計畫通過後,即可邀請合作廠商自行辦理訓儲菁英共同甄選作業。 4. 訓儲菁英視同培訓單位員工,適用相關管理辦法,例如:出勤、差旅、保密條款、員工守則、工安、員工福利制度等。 |
申請期間 | 有意成為本計畫合作廠商,請至計畫網站查詢培訓單位聯絡窗口,並自行聯繫洽詢。 |
補助項目 | 1. 本計畫補助每名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至多1年期新臺幣105萬元整,以支付培訓期間之培訓酬金及相關培訓費用。
2. 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等同博士後加值培訓性質,經錄取者無論年資,培訓酬金皆為每人每月6萬元。應屆畢業生必須於畢業後始可支給。在職者必須完成前單位離職手續後始可支給。 |
企業配合事項 | 1.實習訓練至少6個月以上,實習期間應配合合作廠商之管理辦法以及績效評鑑,例如:差勤、員工守則等。但提早聘僱不受實習訓練至少6個月以上之限制。
2.合作廠商應配合編列至少每人每年9萬元,由自籌經費支應,以支付訓儲菁英各類獎金如績效獎金、結訓獎金或提早就業獎金等。 |
諮詢網站 | 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 |
聯絡窗口 |
計畫辦公室聯絡窗口
電話:0800-035-199 Email:phdojt@itri.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