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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制度
計畫名稱 | 研發替代役制度 |
部會名稱 | 內政部役政署 |
計畫目的 | 使碩士學歷以上役男得以投入用人單位繼續從事研發工作,產業界亦可運用優質且穩定之研發人才,提升產業整體研發及技術能力。 |
申辦資格 | 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認可、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培養產業科技人才之企業或非民間組織。 |
申請領域別 | 研發替代役係以(1)役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82年次以前出生替代役體位;(2)82年次以前及83年次以後役男;(3)碩士以上學歷;(4)海外留學生具有履行兵役義務者亦可參加。 |
培訓對象 | 具碩士學歷之役男 |
運作方式 | 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役期為3年;83年次出生以後役男,役期為18個月。 |
申請期間 | 每年於7月公告次一年度之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8月申請、10月核配。 |
諮詢網站 | 內政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
聯絡窗口 |
員額申請審查諮詢服務:
TEL: (02)2576-2070~71 Email: rdss@news1.tca.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