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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新南向國家研發菁英人才專班
部會名稱 教育部高教司
計畫目的 教育部依據總統府於105年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行政院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擬定新南向之人才培育計畫。自106年起推動「大學校院新南向計畫─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以「以人為本、雙向交流、 資源共享」為核心目標,透過拓點行銷、假日學校等多元合作資源,並開設新住民二代專班和東南亞語言等豐富的課程,延攬國際優秀人才,強化雙方的學術合作交流鏈結,期帶領我國大專校院開拓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的實質教育交流,深化雙方互動及聯盟關係,達成創造互利共贏的人才培育合作及區域經濟發展的願景。
運作方式 針對我國或新南向國家重點產業所需之人才,開設碩士或博士學位班,或採與當地國頂尖產學研究機構共同培育方式開設雙聯學位班。
申請期間 每年1~2月
補助項目 1. 碩士班補助以一期二年為原則,博士班補助以一期三年為原則,教育部得視辦理成效延長。
2. 補助經費:碩士階段學位班或雙聯學位班者,每班人數以15人為原則,每班每年定額補助一百萬元。博士階段學位班或雙聯學位班者,每班人數以10人為原則,每班每年定額補助二百萬元。
企業配合事項 1. 企業應提供人才培育占總計畫經費至少20%之計畫配合款
2. 提供學生赴產業參與研發工作。
諮詢網站 新南向「強化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
聯絡窗口 教育部高教司
TEL: (02)7736-6731
Email: linherngyu@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