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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簡稱3+4)
計畫名稱 | 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簡稱3+4) |
部會名稱 | 僑務委員會 |
計畫目的 | 僑委會自103年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收華裔子弟來臺就讀3年制技術型高中,畢業後再直接升讀4年制技專校院(即3+4)。開辦至今,僑生來源已涵蓋泰國、越南、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緬甸、柬埔寨等國家。學校開辦類科包含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長照)、電子商務、農業及服務業等類科,培用我國重點產業發展所需優質人才,讓僑生除了具備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更擁有國際化、全球化、在地化的特色優勢,學成後可以為國內產業界或是僑居國僑臺商企業所用,成為我國產業前進東南亞的堅實力量。 |
培訓對象 | 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華校初中完成同等學歷,且年滿16歲以上,未滿22歲之僑(華)生;菲律賓及印尼地區之僑(華)生則須年滿18歲以上,未滿22歲。 |
運作方式 | 一、為提供海外僑生優質技職教育,以「務實致用,學用合一」之模式,培育專業僑青技術人才,僑務委員會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收海外僑生來臺就讀3年制技術型高中,畢業後再銜接升讀4年制技專校院。
二、專班採產學合作模式,就讀技術型高中採33輪調,3個月在校學習、3個月在廠實習;升讀技專校院後,採66輪調式(6個月在校學習、6個月在廠實習)或421制(每週4天實習、2天上課、1天休息),藉由理論與實務並重的方式兼顧就學與就業,除可習得一技之長外,實習期間更由合作廠商發給生活津貼(依學校、學生及廠商洽訂之契約而有不同)。 |
申請期間 | 每年約7-8月公告、9月申請 |
諮詢網站 | 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 |
聯絡窗口 |
僑委會僑生處林專員
TEL:(02)2327-2639 e-mail:waiting@oca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