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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研發菁英計畫)
計畫名稱 | 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研發菁英計畫) |
部會名稱 | 教育部 |
計畫目的 | 協助大學提升博士培育學用合一,建立論文研究由大學與產業界共同指導,並爭取企業或法人研究經費,共同培育博士務實致用研發能力。 |
申辦資格 | 大專校院(以已設立博士班為必要。) |
限制條件 | 每年各校以碩博士五年一貫模式、或博士四年研發模式申請者,每案以10人為限。以跨部會合作培育博士生模式申請者,不限案件數及人數。每校每年申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50人。 |
申請對象 | 學校 |
受訓對象 | 博士生(限全職學生) |
申辦領域 | 人文社會、生物醫療、管理、電機資訊、理工等。
學程領域性應明確聚焦,不得以發展領域不同之系所組成學程提出申請。 |
運作方式 |
1.碩博士五年一貫培育模式:招收碩士生,參與計畫修課1年後逕讀博士,博士前2年於學校修課,後2年於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並完成論文,共計5年完成博士學位。
2.博士四年研發模式:招收博士1年級新生,前2年於學校修課,後2年於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並完成論文,共計4年完成博士學位。 3.跨部會合作培育博士生實務研發模式:已獲其他部會補助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案,其博士班3年級以上學生得赴企業進行實作研發,參與計畫後2年完成博士學位。 |
申請期間 | 110學年度徵件至110年4月9日 |
執行期間 | 四至五年不等 |
補助項目 | 採部分補助,學校及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總配合款不得低於教育部核定總補助經費額度之50%,總配合款70%應由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出資。各計畫並應至少有1家企業參與。 |
補助對象 | 學生 |
諮詢網站 |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 |
聯絡窗口 |
產博計畫專案辦公室
范千惠專案經理,TEL: (02)2585-9506#20;email: iaphd@ieet.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