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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學院2.0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計畫名稱 | 產業學院2.0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
部會名稱 | 教育部 |
計畫目的 | 媒合技專校院與優質產企業,共同量身打造人才培育專班。在學生即將畢業並銜接就業的最後一哩,輔導通過專業證照,強化實務及創新能力,以培育務實致用的應用型專業人才。 |
申請對象 | 公私立技專校院 |
培訓對象 | 技專校院大學部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 |
運作方式 | 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
(1)申請之對焦產業,以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之領域為原則。 (2)本專班得由二所以上學校共同辦理,應明定主辦與夥伴學校之課程及實作規劃。 (3)採一年期方式辦理,實施對象為大學部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參與學生應由學校及合作機構共同甄選產生,在籍學生至少三十名(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為原則。 (4)合作企業應具備良好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例如員工升遷或其他獎勵制度等),並能提供符合計畫所需之實習名額及未來職缺人數,以保障學生畢業後之就業需求。 (5)學校應與合作機構共同規劃並開設九學分以上之必修課程。 (6)專班必修課程應包括專業課程(例如實作課程、實習課程或與合作機構共同設計開辦之課程)及至少一門專業能力鑑定或認證課程。 (7)專班課程應由合作企業提供適合之業界教師搭配校內教師協同教學。 (8)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70萬元;專班學生畢業後留用於合作企業達6個月,且仍在職者,每人發給獎勵金2萬元。 |
申請期間 | 每年約3-4月 |
執行期間 | 1年 |
企業配合事項 | 學校應與合作企業洽定合作意向書或備忘錄,其應包括下列合作機構配合辦理事項:
1.共同甄選專班學生。 2.協助規劃專業課程,共同編製教材。 3.提供業師協同教學。 4.提供學生實習機會及相應之津貼。 5.聘用專班結業學生。 |
諮詢網站 | 產業學院計畫 |
聯絡窗口 |
教育部技職司蘇玫君,TEL: (02)7736-6164,email: sumc@mail.moe.gov.tw
產業學院計畫專案辦公室,TEL: (02)2730-1152黃奕瑄、(02)2730-3610李沁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