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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教合作班
| 計畫名稱 | 建教合作班 | 
| 部會名稱 | 教育部國教署 | 
| 計畫目的 | 透過與建教合作機構合作,培育建教生職業技能。 | 
| 申請對象 | 職業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及特殊教育學校(不含臺北、新北、高雄三市所屬學校) | 
| 培訓對象 | 高中職生 | 
| 運作方式 | 1.輪調式: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二班為單位實施輪調,一班在校上課,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2.階梯式:學校之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生在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三年級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3.實習式:學生於寒暑假或學期中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 4.其他式: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 申請期間 | 每年8-9月,由學校向教育部提交次一學年度建教合作班申請。 企業欲參加建教合作計畫,需於上述時間內由學校提報合作事業機構名冊。 | 
| 執行期間 | 三年 | 
| 企業配合事項 | 1.依建教合作法落實相關保障。 2.提供良好訓練環境,安排建教生接受職業技能訓練,並培養優良之工作態度、安全認知及職業道德。 3.指派專人負責建教生之職業技能訓練及生活輔導。 4.提供建教生勞保及不低於勞基法所定基本工資的生活津貼。 5.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且不得於20:00至06:00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 
| 諮詢網站 | 教育部建教合作資訊網 | 
| 聯絡窗口 | 國教署  廖珮萱小姐 TEL: (04)3706-1162 Email: e-2351@mail.k12ea.gov.tw 委辦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蘇毓雅小姐 TEL: (02)7749-3493 Email: yyua348@ntnu.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