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是以在學或剛畢業的學生為對象,透過產業界與學校的合作,共同養成產業發展所需人才。目前政府推動產學人才培育相關的措施,有四種主要計畫:
由企業提供實習或見習的機會,並經由學校與企業雙方適當的規劃,可安排於「暑期」、「一學期」或「全學年」進行企業實習,讓學生提早進入職場增廣見識和實踐所學,為組織注入新的活力與創意,企業並可藉此發掘適合的人才,留用優秀實習生成為公司新的生力軍。學生亦可提早對職場及就業環境有所認知,加強自我職能,進而做出正確的職涯選擇。
適用企業:引進實習生所需投入的培育資源相對較少,且申請程序單純,較適合中小型規模、或是首次嘗試投入產學合作的企業。
引進實習生可參考運用以下政府資源:
1. 實務課程發展及師生實務增能計畫
2. 科學工業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
學生從剛畢業離開學校,到順利銜接就業的這段過渡期間,勞動部提供多項輔導訓練的措施,可協助青年取得證照順利就業。企業亦可配合勞動部的各項輔導措施,從培訓後的學員中網羅所需的人才。
產訓合作可參考以下政府資源:
1.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上述與產學訓合作培育人才相關的措施,依據培育/培訓對象和政策重點的不同,分別由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科技部等部會所提出,經本計畫整理和更新,提供給產業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