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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外國中階技術製造人力相關法規

情境一、當企業有留用資深移工繼續在臺服務的需求

主要依循之法規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配合行政院於111年2月17日核定之「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又稱: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同步於111年4月29日修正發布,並自111年4月30日施行。

 

政策目的:

外國移工來臺工作達一定期間以上,因已具備基礎工作技能,且對我國社會文化有一定程度認識,經雇主投入人力訓練資源關係融洽,但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2年(產業類),因此移工年限一到,就無法再留臺工作,可能將轉往他國工作。

現階段臺灣產業具有中階技術人力需求,若能留用具熟練技術之移工並轉為中階技術人力(不再受工作年限限制),填補我國產業人力缺口,除有助我國產業發展,亦可提供渠等優秀移工轉銜移民管道,解決我國少子化、高齡化等人口危機。

 

雇主申請資格:

雇主須具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發符合審查標準第24條附表五認定製造業特定製程行業之證明文件。

 

外國人資格:

須符合以下工作年資、技術條件及薪資條件。

  • 工作年資:依據審查標準第62條規定,
    1. 在臺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者;

    2. 曾在臺工作累計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達11年6個月以上者;

    3. 曾在臺工作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並已出國者。

  • 技術條件:依據審查標準第62條附表十三規定,應符合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三項技術條件之一。
    1. 專業證照:外國人通過勞動部公告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項目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2. 訓練課程:審認外國人參加國內大專校院、勞動部或經濟部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請參考課程範圍
    3. 實作認定:審認外國人於特定製程工廠,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且具備熟練的手動操作技巧。前項工作內容請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職業標準分類之第7大類技藝有關工作人員,以及第8大類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若為第9大類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則「非」屬中階技術製造工作)。申請時應檢附外國人實作能力影片(請參考影片拍攝範本),如有其他書面佐證資料(如相關技術、機台考試合格文件、技術競賽獎項等),一併檢附之。

免審技術條件: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提供每月之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3萬5,000元以上者,免除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資格條件。

  • 薪資條件:通過技術條件審認之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雇主聘僱須依勞動部規定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萬3,000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

 

申請方式:

  1. 申請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審認,請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網站下載申請須知及申請表單,或下載申請懶人包瞭解。服務專線:(02)2700-9800。
  2. 申請專業證照審認或免審技術條件,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瞭解,或洽勞動部服務專線:(02)8995-6000。

 

 

情境二、當企業有聘僱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需求

政策目的:

僑外生經我國投注資源培育,強化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可充實我國人力資源。經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技術條件、薪資條件者,即可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或適用評點制從事專業工作。

 

雇主申請資格:

雇主須具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發符合審查標準第24條附表五認定製造業特定製程行業之證明文件。

 

僑外生資格:

須符合以下學歷條件、技術條件及薪資條件。

  • 學歷條件: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 技術條件:依據審查標準第62條附表十三規定,應符合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三項技術條件之一。
    1. 專業證照:外國人通過勞動部公告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項目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2. 訓練課程:審認外國人參加國內大專校院、勞動部或經濟部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請參考課程範圍
    3. 實作認定:審認外國人於特定製程工廠,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且具備熟練的手動操作技巧。前項工作內容請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職業標準分類之第7大類技藝有關工作人員,以及第8大類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若為第9大類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則「非」屬中階技術製造工作)。申請時應檢附外國人實作能力影片(請參考影片拍攝範本),如有其他書面佐證資料(如相關技術、機台考試合格文件、技術競賽獎項等),一併檢附之。

免審技術條件:雇主聘僱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提供每月之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3萬5,000元以上者,免除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資格條件。

  • 薪資條件:通過技術條件審認之僑外生,雇主首次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萬元以上。但同一名僑外生第二次申請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萬3,000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

 

申請方式:

  1. 申請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審認,請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網頁下載申請須知及申請表單,或下載申請懶人包瞭解。服務專線:(02)2700-9800。
  2. 申請專業證照審認或免審技術條件,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瞭解,或洽勞動部服務專線:(02)8995-6000。

 

副學士以上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

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除可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另得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從事白領專業工作,免除工作經驗及薪資等必要條件。

相關法規請參考本網站«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相關法規—情境二»。

申請方式請參考勞動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資訊。

 

 

情境三、企業鼓勵優秀具發展潛力的移工在職進修,畢業後得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移工在職進修專班)

政策目的:

鼓勵優秀且具發展潛力之移工在職進修,經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後,得申請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或適用評點制從事專業工作。

 

培訓對象:

在臺工作具高中以上同等學歷、表現優異、具發展潛力之移工。

 

專班合作方式:

教育部協助媒合企業內部移工與技專校院合作開設專班,專班人數至少應達30人以上,每學期最低修課9學分,另須評估企業及技專校院所在地點、移工語文能力等層面。

 

配套措施:

為提供雇主誘因,勞動部規劃「移工增聘」或「就業安定費減收」兩項措施,提供雇主擇一申請。詳細內容請至國發會網站瞭解。

 

薪資條件:

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之移工,即可比照僑外生身分申請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如情境二方式),雇主首次聘僱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萬元以上,續聘回歸應達3萬3,000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或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從事白領專業工作。

 

諮詢管道:

  1. 教育部技職司曾先生,電話:(02)7736-6170;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

 

 

 

名詞小百科

  • 外國人:相關法規為「就業服務法」第五章至第七章、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中階技術工作:定義為「具有一定程度經驗累積、專業知識、純熟技術以及獨立判斷之能力。工作內容包括操作、控管、規劃、溝通協調或其他有別於簡單及例行性勞力付出之工作,而能夠在部分變動及非常規性的情況中,於少許監督下獨立作業者」。中階技術工作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技術層次,外國人應至少具備熟練之手動操作技巧、閱讀安全操作手冊資訊、填寫工作紀錄及精準資料運算等4項能力,在我國從事有關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農林漁牧生產工作、個人健康照顧工作,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工作。目前開放類別限海洋漁撈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限蘭花、蕈菇、蔬菜,不含屠宰業、魚塭養殖、畜牧工作及禽畜糞堆肥)、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重點產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