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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Occup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係指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需具備的能力組合,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各主要工作任務、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術、態度等職能內涵。 我國的產業人才職能基準發展,主要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依法委託單位)發展,並促進企業採納、民間參與及國際相互承認,簡言之,「職能基準」就是政府所訂定的「人才規格」,為勞工從事特定專業工作(依部門)所需具備的能力。

 

經濟部產業人才職能基準

為明確產業對各類專業人才的能力需求,並據以發展專業人才培訓與人才能力鑑定,有效提升產業人才素質,經濟部特別針對多項重點產業發展職能基準,並積極推廣應用,讓人才供給端(如學校及培訓機構)得以依其內涵辦理人才培訓課程,需求端(如企業)能以相近的標準培育及選用人才,使人才能充分為產業所用,進而提升整體產業人才素質。

經濟部產業職能基準專區」已彙整16個產業類別87項職能基準,歡迎查閱及下載。(資通訊產業相關之職能基準項目已移交由數位發展部辦理。) 上述職能基準亦同時收錄於勞動部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台

112年職能基準

 

適用對象與情境

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將可提供企業、培訓機構、學校及個人做以下之應用:

  • 企業:擬定工作說明書、招募面談、規劃訓練地圖及員工發展計畫
  • 培訓機構:訓練規劃、發展能力鑑定
  • 學校:課程規劃、輔導學生就業
  • 個人:個人能力評估

產業職能基準應用領域圖,包括企業、培訓機構、學校及個人皆能運用。

圖一、產業職能基準適用對象與情境 (圖片來源: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推動網)

相關網站

 

諮詢窗口

  • 經濟部產業職能基準: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學院 林小姐
    電話:03-5917885
    Email: ipas@itri.org.tw
  • 勞動部「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推動計畫」專案辦公室
    TEL: (02)2701-6565分機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