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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產業碩士專班計畫
部會名稱 教育部
計畫目的 教育部為促進學用合一,有效支援國內產業發展及升級轉型,鼓勵產學共同培育所需之高階技術或創新及跨領域人才,由企業與學校合作提出開課計畫申請,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辦理產業碩士專班,增補企業所需之碩士級人才,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
申請對象 大學校院 (學校主辦、企業協辦)
申請領域別 1. 電機領域(例如:電機、電子、電信、半導體等產業)
2. 光電領域(例如:面板、顯示器、光源等產業)
3. 資通領域(例如:資訊、數據通信等產業)
4. 文化創意領域(例如:數位內容、數位典藏、數位學習、設計等產業)
5. 生醫領域(例如:生物科技、製藥、醫療照護、醫療器材等產業,醫護類申請案因涉及政府部門人力培育總量管制,需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資格認定事宜)
6. 金融領域(例如:金控、銀行、保險、證券、投資信託、財富管理等產業)
7. 民生工業領域(例如:機械、塑化、營建、食品、紡織、車輛、材料、能源等產業)
8. 服務領域(例如:流通、貿易、餐旅、運輸、房仲、開發建設、教育、企管顧問等產業)
培訓對象 碩士生
運作方式 由企業與學校依產業實際人力需求,共同規劃本班課程,合作方式可採下列方式進行:
1. 由單一企業主動洽請合作學校提出申請(適合大型企業)
2. 由多家企業聯合洽請合作學校提出申請(適合中小企業或集團企業)
3. 由學校主動規劃開設專班,開放企業認養員額(適合中小企業)
申請期間 每年4-6月 (春、秋季班)
執行期間 兩年
補助項目 此計畫全程經費來源係為自籌,政府未提供經費補助。
企業配合事項 1. 企業於計畫執行期間補助每名學生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十萬元。
2. 與學校依產業實際需求,共同規劃課程。
3. 本班之合作企業應承諾雇用七成以上之畢業學生。
4. 學校應與合作企業針對雙方權利義務、企業未能依約或依比例任用該班學生、未履約事項或其他爭議等,及學生未依約完成學業或未至合作企業就職等未履約行為,制定相關罰則或爭議處理方式,並明定於相關約定文件(含招生簡章與合作契約)中。
諮詢網站 產業碩士專班
聯絡窗口 專案辦公室
TEL: (02)2331-6086分機7215王小姐、分機7237張小姐
Email: moeim@sce.pccu.edu.tw